固定價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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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價格法是指買賣雙方在磋商交易中,把價格確定下來,事後不論發生什麼情況均按確定的價格結算應付貨款。這是進出口貿易中常見的做法,它意味著買賣雙方都要承擔從訂約到交貨付款期間國際市場價格變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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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一是簡便易行,便於基層單位直接和單獨核算;
二是時效性強,便於在沒有任何銷售行為的情形下在短時間內直接利用產量數據進行計算;
三是計算準確,這是用普遍調整方法矯正了每一種產品的價格變動,只要基層單位數字準確,總量指標就非常精確。
缺點:
一是不能有效地反映因產品的質量、花色、品種變化而引起的價值量和使用價值的變化;
二是產品未售出即統計了產值,其中有些或許根本就銷不出去了,形成對總供給的高估;
三是範圍有限,僅適用於對物質產品的統計,無法適應核算體系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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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價格法的計算 [1]
固定價格法的表達式為:
其中P和Q分別表示價格和數量,o和1分別表示基期和報告期,固定價格法最基本的條件是應具備某—年份的不變價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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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學文.第三產業發展指南.中國統計出版社,1993年09月第1版.
我想問下,這個普通用戶可以編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