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材料標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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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材料標準成本是生產單位產品所需各種直接材料的標準用量同這些材料在正常情況下的價格的乘積之和.
直接材料的標準成本=直接材料的標準消耗量×直接材料的價格標準
(1)直接材料的標準消耗量是現有技術條件生產單位產品所需的材料數量,包括必不可少的消耗以及各種難以避免的損失。
(2)價格標準是預計下一年度實際需要支付的進料單位成本,是取得材料的完全成本。
某單位產品耗用的直接材料的標準成本是由材料的用量標準和價格標準兩項因素決定的。
材料的價格標準通常採用企業制定的計劃價格。企業在制定計劃價格時,通常是以訂貨合同的價格為基礎,並考慮將來各種變化情況,按各種材料分別計算的。
材料的用量標準,是指單位產品耗用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數量,通常也稱為材料消耗定額。材料的用量標準應根據企業產品的設計、生產和工藝的現狀,結合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情況和降低成本任務的要求,考慮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必要損耗,並按照產品的零部件來制定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消耗定額。
因此,直接材料標準成本可利用下述公式計算:
單位產品耗用的第i種材料的標準成本=材料i的價格標準×材料i的用量標準
單位產品直接材料的標準成本=∑材料i的價格標準×材料i的用量標準
直接材料標準成本差異是指直接材料實際成本與其標準成本的差異,它包括材料數量差異和材料價格差異兩部分。材料數量差異和價格差異的計算公式如下:
材料數量差異=(實際用量-標準用量)X 標準價格
材料價格差異=(實際價格-標準價格)X 實際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