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百經歷定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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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失業保障的經濟學家提出一種減少失業量的改革,一種通常的建議就是要求解雇工人的企業承擔工人失業津貼的全部成本,這種制度被稱為百分之百經歷定額制度。
按照目前標準,我國由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按工資總額2%計提。也就是說,至一個企業解雇一個工人時,它只交納工人的部分失業津貼,其餘部分來自失業保障制度計劃的一般收益(即部分經歷定額)。由於一個企業只支付它引起的失業的部分成本,這就刺激企業在其勞動需求暫時減少時解雇工人。如果將現行失業保障制度改為百分之百經歷定額制度,則可減弱這種刺激,從而穩定就職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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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鄧偉,劉春蘭,胡海.關於改善“十一五”期間我國失業率水平的思考(J).市場論壇,2006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