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審計理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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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指由應包含在環境審計理論系統中的各個要素組成一個框架,其中各個要素之間存在一種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係。
1.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開展環境審計實務的需要
當前環境審計的開展還主要集中在合規性審計領域,對於環境財務審汁和環境績效審汁涉及較少;從主體來看,主要是政府來組織實施,而企業內部開展較少,社會審計組織甚至沒有涉及這一領域。也就是說,無論是在廣度上還是在深度上,環境審計的開展都顯得不足,其範圍有待於擴展,質量有待於提高一當然,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環境審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思路計理論的不成熟、不完善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要使環境審計理論得到迅速發展和提高,首先就要構建一個全面、系統、合理、有效的環境審汁理論結構此外,激烈的國際競爭要求加強環境審計理淪結構的佝建 國際上對環境標準的要求比較高,環保措施可能被作為貿易保護的藉口。在WTO框架中,幾乎所有行業都對污染程度和允許的資源開發方法、數量加以限制,存在“綠色貿易壁壘” 因此,對於加入WTO的國家來說,為了適應日益激烈的圄際競爭,在未來經濟發展中站穩腳跟,必須重視環境問題,而進行環境審計研究,特別是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研究將對此有巨大的促進作用。
2.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開展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的需要
環境審汁理論結構的完善和系統化標志著環境審計理論的形成和發展。通過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我們口』以清楚地界定環境審汁理論系統中應包含的要素及其關係.展望環境審汁理論的未來發展方向 這樣,在環境審汁理論結構之後的研究中,我們就清楚了應該研究什麼、怎樣研究和研究的方向.使理論研究更具系統化、方向性,避免研究出現不必要的偏差。
(1)環境審汁理論研究的系統性需要構建環境審汁理論結構。大多數學者只註重環境審計理論某一方面的研究,並沒有考慮到環境審計理論是一個系統,沒有把它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而環境審計理論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有其自身的組成要素,並且各個要素之間存在一定的關係。如果只研究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其他方面,就可能造成各個理論要素之間不協調,甚至產生矛盾。
(2)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層次的提升需要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當前,多數學者只研究應用性較強的理論,諸如環境審計準則、環境審計方法,而忽視了對環境審計假設、環境審計原則等基礎理論的探討。一般認為,假設、原則是確立準則、方法等要素的基礎。在沒有確立環境審計假設、原則等要素的情況下,研究準則、方法難免會出現偏差。並且,現有環境審計研究多數是對實踐的解釋,很難發揮對實踐的指導和預測作用。所以,必須確定環境審計理論中各個要素的研究順序,而這要以研究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為前提。
3.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改變研究現狀的需要。
當前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研究極其匱乏,還存在以下問題: 對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環境審計產生至今只有幾十年的歷史,人們對其認識尚處於探索時期。特別是在環境審計產生較早的西方國家,學術界往往註重與實踐直接相關的應用性理論的研究,忽視了對基礎性理論的探討,對於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研究更少。 對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研究缺乏系統性。當前的環境審計理論研究,人們只是從環境審計理論的某一方面人手進行分析,諸如環境審計的理論基礎、本質、目標、假設、原則、準則、程式、對象、內容、範圍、方法等。他們只是提出某一要素應當包括的內容,並沒有說明各個要素之間的關係。
為了構建一個全面、系統、合理、有效的環境審計理論結構,首先必須明確其構建程式。我們認為,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需經歷以下五個步驟:(1)確定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應包含的要素;(2)確定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起點;(3)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4)確定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諸要素的內在關係;(5)詳細分析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各個要素。
同時,我們要註意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應處理好的幾個關鍵問題:
1.選擇與理論研究相適應的起點。環境審計的研究起點是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基礎,它制約著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其他要素的建立和發展,同時也決定著它們之間的關係。如果研究起點的確定出現錯誤或偏差,就會影響整個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
2.清楚界定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各要素的涵義。對同一要素涵義理解的不同是造成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存在分歧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只有清楚地界定了各要素的涵義之後,才能確定它們在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的地位。
3.註意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層次性,以及各層次的排列順序。由於各個要素在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應將他們劃分為不同的層次;而且,各個層次之間存在一定的先後順序,並不是平行併列的關係。
4.註重對各理論要素相互關係的分析,而不應僅局限於對要素本身的描述。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的各理論要素之間存在一定的邏輯關係,並不是雜亂無章的。以往的研究只註重單個要素的描述,而忽視了它們之間相互關係的分析與探討,但這卻是構建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關鍵問題。
環境審計是一種專項審計.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也必須突出自身的特色。
1.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應儘可能囊括環境審計理論系統中的一切基本要素 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是環境審計理論系統的一個框架,它為理論研究指明瞭方向,使理論研究更為有序,更具有科學性 因此,只有理論結構中包括了所有理論要素,才能保證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的全面性和系統性,保證更為詳細、更為具體地反映環境審計的本質內容。
2.將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側重點單獨反映 ① 將環境審計方法列於環境審計準則之後。由於環境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搜集和評價環境審計證據有其自身的特點和難點,因此應將環境審計方法這一要素在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單獨列示。如果將其並人環境審計準則,將使環境審計準則過於臃腫、複雜,且不能突出其特殊性。儘管如此,環境審計方法仍應遵迴圈境審計準則的一般要求,由環境審計準則推導而出,並反過來影響環境審汁準則的制定。 將環境審計主體和環境審計對象在環境審計理論結構框架之外反映。環境審計對象是其區別於常規審計的重要特征,必然有其特殊性,同時這也決定了對於環境審計主體必須採用其他適當的方式,因此完全有必要將環境審計主體與環境審計對象單獨列示。但考慮到它們在環境審計理論結構中處於次要地位,起著輔助作用,為了確保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簡潔性,不宜將它們列在環境審計理論結構的框架中。
3.將環境審計概念列在環境審計本質之前。當前,對於環境審計理論的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我們很難在短時間內直接認識環境審計本質,所以必須找一個要素,使其起到過渡作用。筆者認為,環境審計概念是從環境審計實踐中概括總結出來的能夠反映環境審計本質的一些概念的總和。較環境審計本質而言,它與實踐的聯繫更加緊密,所以將環境審汁概念置於環境審計本質之前,使從其他要素推導環境審計本質的過程更為合理、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