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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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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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風險指個人行為引起的風險。它只與特定的個人或部門相關,不影響整個團體和社會。特定風險一般較易為人們所控制和防範。
特定風險是相對於基本風險來說的,也可叫特殊性、個別性、個人性風險。因為它通常被認為是由個人原因引起的,在個人的責任範圍內,並由個人或各人的家庭來承擔損失。如盜竊、遺失、火災等所引起的財產損失風險,對他人財產損失、身體名譽傷害所負法律責任的風險等,都劃入特定風險範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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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本風險和特定風險加以識別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導致基本風險的原因通常不在個體的控制之下,因而應該更多地依靠公共部門,必要時動員全社會來應對這類風險,例如建立社會保險體系來抵禦由於失業、老年、早逝、健康等因素導致的社會風險。而特定風險通常是由個體原因所導致的,因此可以通過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適當的保險、損失防範和其他手段來進行控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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