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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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貨是需方與供方簽訂供貨合同,落實物資資源,實現供需銜接的一種流通形式。對搞好資源組織,落實分配計劃,保證生產需要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訂貨是落實國家分配計劃的重要方式。國家物資分配計劃,——般只按物資類別下達分配指標,至於具體品種、規格。型號、材質和技術條件,供貨時間、供貨單位、供貨方式。價格等,都需通過訂貨工作才能解決,並真正落到實處。
訂貨是實現物資供應計劃的主要方法。企業物資供應計劃中所列申請物資,通過參加訂貨會議簽訂訂貨合同才能真正落實,固定供需關係和進一步明確品種、數量、質量和交貨日期、交貨方式等,保證物資供應計劃的實現。
訂貨是保證生產所需物資落實的重要措施。企業生產所需物資,特別是統配、部管物資由那個生產企業供應、供應多少。什麼時候供應,質量,數量能否滿足需要,均需通過訂貨的方式才能逐項落實。同時,通過訂貨還可以進一步發現和彌補生產所需的缺口物資,最大限度地滿足需要。
目前,我國訂貨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 (一)全國集中訂貨
全國集中訂貨是由主管物資分配部門組織全國各部門,各地區的供需雙方,在指定的地點召開的訂貨會議,集中在一起統一辦理訂貨手續的一種方式。這是我國長期以來國家統配、部管物資訂貨的主要方式。
這種訂貨方式的優點是有利於統籌安排,保證重點,控制長線,促進短線產品的生產。對某些不平衡物資的品種、規格。數量,可在各地區間及時調整,以解決供需矛盾。但這種訂貨方式的主要缺點是,會議人員多、時間長、效率低、應進行改革。
全國訂貨又分預撥訂貨和全年訂佩預撥訂貨是國家在計劃年度前先預分配一部分物資,以供企業年初使用。待全年物資分配計划下達後,再召開全年訂貨會議,對各類物資的計劃訂貨數量進行新的調整,達到新的平衡。
- (二)地區訂貨
地區訂貨是在國家統一計划下,將一部分物資由省、市、自治區或以城市為中心白行平衡、分配和組織訂兌地區訂貨的內容、方法、程式與全國集中訂貨基本相同。這種訂貨方法有利於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地區經濟發展;有利於就地就近組織供應,可以節約運輸力!量,減少流通費用;有利於減輕中央物資主管部門的工作負擔。但這種訂貨方式的缺點是,在各地區生產能力發展不平衡的情況下,實行地區訂貨不利於全國的統籌安排和保證重點項目、工程的完成。
- (三)通訊訂貨
通訊訂貨是物資分配部門將物資分配計劃直接下達給供需單位,由供需雙方採用通訊的方法簽訂訂貨合同的一種訂貨方式。這種訂貨方式節省人力,財力和時間,手續簡便。適用於品種.規格、數量等條件比較簡單、資源較為充足的物資。但這種訂貨方式是供需雙方不能見面,供貨中的一些細節問題得不到具體的協商。
- (四)分散訂貨
分散訂貨是根據物資分配部門下達的訂貨指標或分配計劃,供需雙方分散在各地直接簽訂訂貨合同的一種訂貨方式。
這種訂貨方式供需雙方直接見面,便於聯繫,手續簡便,配合緊密,能夠促進以需定產。但這種訂貨方式,只能適應於品種比較簡單、資源比較充足、產品分佈比較廣的物資。
- (五)定點供應
定點供應是在國家統一計劃組織下,通過供需雙方簽訂較長期的供貨合同,把物資供需關係在一定時期(一般為三年至五年)固定下來的一種訂貨方式。定點供應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經濟合理的供應方式,也是對訂貨方式的改革。
- (六)專項安排
專項安排是對生產周期長,製造技術複雜的大型專用設備、專用材料或某些特殊需要的物資進行專項安排的訂貨方式。這種訂貨方式洪需雙方直接見面商量具有特殊要求物資的數量、質量和技術條件,以及供貨時間,運輸方式等,但這種訂貨方式供需雙方缺乏協商餘地,在某種程度上有一定的限制性。
- (七)成套項目安排
成套項目安排是國家計委、經委確定的重點基本建設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中所列設備、材料清單,由供需雙方直接簽訂訂貨合同的一種訂貨方式。
- (八)其它訂貨方式
除上述各種訂貨方式外,還有專業訂貨、進口物資訂貨等。
訂貨的程式[1]
訂貨程式是指為完成訂貨任務而進行的計劃、平衡、分配、訂貨等一系列業務活動過程。
訂貨程式與訂貨方式有著直接的關係。以全國集中訂貨為例,其基本程式如圖所示,訂貨過程包括以下幾個互相聯繫的環節:
- (一)查明物資資源
中央物資主管部門在全國集中訂貨會議前,通過生產單位提報的資源明細表、需用單位提報的需要明細表來瞭解資源量和需要量,為搞好訂貨創造條件。生產企業,要按隸屬關係將具體的品種、規格、型號,分季按月的生產資源明細表,逐級上報到中央主管生產部門。經安排投產後,各主管生產部門向主管物資部門提供可供資源明細表。需用單位,要提報具有物資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要求供貨時間的需要明細表,即訂貨明細表,需要明細表,要自下而上進行編製,逐級上報到中央物資主管部門。
- (二)產需綜合平衡
中央物資主管部門根據生產企業的資源明細表和需用單位的需要明細表進行產需綜合平衡。首先平衡物資品種、規格、質量和數量;其次平衡供需時間,做到均衡生產和滿足需要;再次在產需平衡的基礎上,編製供銷計劃,反映產需平衡結果。
- (三)下達訂貨指標
中央主管物資部門進行產需綜合平衡後,向生產企業和需用企業主管部門下達訂貨指標。供需雙方主管部門將指標進行分割,落實到具體的生產企業和需用企業。
- (四)組織訂貨會議
資源與需要經過綜合平衡後,但供需矛盾或多或少地存在,如技術條件、交貨期限、產品包裝、運輸方式、交貨地點、檢驗辦法、貨款結算等,需組織訂貨會議,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在取得一致性意見的基礎上,採用簽訂訂貨合;同的形式把雙方的供需關係明確下來。
- (五)訂貨工作總結
訂貨會議後,供需雙方應進行訂貨工作總結。就需方企業來說,訂貨總結的內容有
1.編製訂貨明細表
根據實際訂貨情況,編製訂貨明細表,印製成冊,便於管理。其格式見表。
- 表訂貨明細表 單位:噸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申請數量 | 分配數量 | 實訂數量 | 交貨進度 | 供貨單位 | 合同編號 |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2.存在主要問題
對訂貨中存在的數量,質量、供貨時間、包裝條件、運輸方式等方面的主要問題,應寫成書面報告,如實反映出來,以便主管部門和企業領導掌握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3.提出措施和要求
對訂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企業應本著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和創造精神,提出解決的措施;對企業無力解決的問題,應如實地向主管部門提出要求,以便及時解決所出現的問題。
- ↑ 薑長才.化工企業管理幹部培訓教材 化工企業物資供應管理.化學工業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