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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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漏記賬[1]
漏記賬是指在商品出庫作業中,由於沒及時核銷商品明細賬而造成賬面數大於或小於實存數現象。
漏記賬的一般情況[2]
一般情況下造成商品實存數小於賬面數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人庫時,由於驗收問題,增大了實收商品的簽收數量,從而造成商品賬面數量大於實存數;
2.倉庫保管人員與發貨人員在以前的發貨過程中,因錯發、串發、多發等差錯而形成實存數量小於商品賬面數;
3.倉儲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毀損、報廢、損耗等;
4.財務部門沒有及時核銷開出的提貨數使得商品實存數小於商品賬面數。
當遇到提貨數量大於實際商品庫存數量時,無論是何種原因造成的,都需要和倉庫部門、提貨單位及時取得聯繫後再作處理,如果屬於人庫時錯賬,則可採用報出報人方法進行調整。即先按庫存賬面數開具商品出庫單銷賬,然後再按實際庫存數量入庫登賬,併在人庫單上簽明情況。
如果屬於倉庫保管員串發、多發、錯發而引起的問題應由倉庫方面負責解決庫存數與提單數之間的差額。
如果屬於財務部門漏記賬而多開出庫數,應由單位出具新的提貨單,重新組織提貨與發貨。
如果屬於倉儲過程中的損耗,需考慮該損耗數量是否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並與貨主單位協商解決。合理範圍內的損耗,應由貨主單位承擔,而超過合理範圍之外的損耗,則應由倉儲部門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