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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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聯盟是企業戰略聯盟理論在港口業的實踐,指港口企業在保持自身獨立性的基礎上,通過一系列的契約關係而建立的長期而又較為穩定的合作伙伴關係,併在相關業務領域採取協作行動,基本實現港政管理統一或港口企業經營管理統一。港口聯盟是兩個資源互補港口之間或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為了某一共同的特定目標所形成的長期合作協議或組成的網路式協作關係。港口聯盟是港口資源整合的主流模式之一,可分為水平型聯盟和垂直型聯盟。
第一,是增加與航運聯盟談判能力的需要。為扭轉航運聯盟造成的船港失衡局面,同一區域的港口間建立適當的港口聯盟可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在博弈中具有更大的討價還價能力。
第二,是限制惡性競爭的需要。區域內港口組成聯盟,通過制定統一的經營規則,按照貨種、船型、碼頭能力等進行專業化分工,可以有效規範市場秩序,大大減少惡性競爭給港口業帶來的共同損失。
第三,是提高港口資源利用率的需要。建立港口聯盟,可以通過協商、協調,確定區域內港口業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併在此基礎上對各港適度分工定位,統一配置和合理佈局岸線、泊位、大型專用設備等港口資源,使有限的投資發揮最佳的經濟效益,形成各港優勢互補,互相支撐的大經營格局。
第四,是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優勢的需要。經濟發達的區域往往把建設發達的港口作為重要的戰略選擇,把港口和航運作為加速經濟增長的重要依托,“港口興則城市興,港口衰則城市弱”。
第五,是港口行業技術革新的需要。建立港口聯盟可以分攤巨額的科研費用,實現共同享有技術開發成果的目的。
- 周光偉,林國龍等.基於港口聯盟的浙江港口發展新模式探討(J).港口經濟.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