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全損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漁船全損[1]
漁船全損是指漁船因發生海上事故而沉沒或失蹤,或者雖然未全部滅失、毀損,但已無法恢複原有使用價值的全損事故損失。漁船全損可分為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
漁船全損的內容[2]
實際全損又稱絕對損失,是指漁船發生互保事故後完全滅失或嚴重損壞,完全失去原有狀態、效用,包括漁船失蹤。構成實際全損的條件有:一是漁船已經完全滅失;二是漁船已喪失原有的效用或價值;三是漁船失蹤達一定時期(滿六個月以上)仍無音訊。
推定全損,是指漁船在遭遇互保事故後,雖然尚未達到全部滅失、損毀狀態,但是完全滅失將是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複所耗費用估計已達到或超過該漁船的實際價值而推論確定的全損。會員船東對案件作推定全損處理,首先需要提出委付,同時應遞交委付申請書;互保協會有權接受委付或拒絕接受委付。當協會接受委付時,漁船所有權及所附帶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給協會。當協會拒絕接受委付時,不影響協會對案件按推定全損進行處理。按推定全損賠付後,協會的互保責任解除。
漁船全損的理賠[1]
(1)審核理賠材料。除互保條款規定的理賠材料外,漁船全損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漁港監督機關或互保機構出具的海事調查詢問筆錄。
②漁港監督機關或海事部門出具的海損事故調查報告書。
③涉及第三者船舶責任時,須提供肇事船的特征(船長、船型、船名號、顏色、船舶屬性等)。
④風災引起的全損事故,須提交氣象部門出具的氣象資料證明。
⑤火災引起的全損事故,須提交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原因認定書”和“火災事故責任書”。
⑥第三者船舶船價的相關證明材料,事故雙方的損失清單。
⑦漁船進出港簽證。
⑧新船建造或舊船買賣合同。
⑨認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2)理賠計算公式
①實際全損
賠款=互保金額×事故責任比例(碰撞事故)×(1-免賠率)
②推定全損
賠款=互保金額×事故責任比例(碰撞事故)×(1-免賠率)-漁船殘值×互保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