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機器損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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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機器損壞保險是指專門承保各類安裝完畢並已轉入運行的機器,設備因人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的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機器損壞險與財產險責任範圍既相互除外,又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因此,對同一機器,為求得完備的保險保障,應同時投保這兩種險種。
涉外機器損壞保險的責任範圍 [1]
涉外機器損壞保險的責任範圍主要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
1.人為因素:即設計、安裝或製造錯誤、鑄造和原材料缺陷,以及工人、技術人員的操作錯誤、疏忽、惡意行為等。
2.物理因素;即離心力引起的斷裂、鍋爐缺水、物理性爆裂及電氣短路等。
3.暴風雨、嚴寒引起的損失。
4.除外責任以外的其它不可預料和意外的事故。從保險責任範圍看,涉外機器損壞險也是不指明風險的保險,其責任範圍相當廣泛.
涉外機器損壞保險的除外責任[1]
涉外機器損壞保險的除外責任,除了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戰爭、後果損失及免賠顴等通常的保險除外責任,最主要的有以下四條:
1.被保險人在保險生效前就已知道的機器設備的缺陷及其所引起的損失.
2.根據法律和契約應由供貨方或製造人員負責的損失。
3.機器設備運轉後必然引起的自然磨損以及某些部件,諸如轉動帶、鏈條等的自然損耗。
4.涉外財產險承保的責任。
保險金額
涉外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金額不論保險的機器,設備的新舊程度,必須是重置價值,即重新換置同一廠生產或相類似的型號、規格,性能的新的機器設備的價格。概括起來講,重置價格由六個因素組成:出廠價、運輸費、保險費、稅款(如有的話),安裝費及物價波動指數。此外,對於機器設備的底座及配套件,如需投保,也應特別註明並加在保險金額里。
保險期限與涉外財產險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