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貸款保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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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指由貸款人作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當投保人不能按時繳納貸款時,由保險人負責向被保險人賠償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在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中,投保人是貸款關係中的借貸人(或稱債務人),被保險人是貸款關係中的放款人(或稱債權人),其實質是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一種投保人還貸的擔保。在經濟發達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個人消費需要通過貸款來實現,比如購買價值較大的機動車、房屋等,如果貸款人不能及時償還貸款,放款人的損失將非常巨大,因此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既滿足了個人消費和生活的需要,又將提供貸款一方的風險轉嫁給了保險人,在保險實務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就設有個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和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
責任範圍主要有:
①當投保人連續三個月未能向被保險人償還貸款的,保險人即負責代投保人向被保險人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②保險人還負責賠償事先經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包括被保險人追償欠款時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用等。
保險人的除外責任包括:
①因戰爭、暴動、政府徵用、敵對行為、核爆炸、核輻射、地震等原因導致投保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情形;
②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或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共同過錯導致貸款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③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擅自變更貸款合同的情形;
④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