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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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定檢驗檢疫[1]
法定檢驗檢疫是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必須檢驗檢疫的出入境貨物、交通運輸工具、人員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依照規定的程式實施檢驗、檢疫、鑒定等檢驗檢疫業務,又稱強制性檢驗檢疫。
法定檢驗檢疫範圍[1]
1.列入《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
3.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
4.對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的船艙、集裝箱等運載工具的適載檢驗;
5.對有關國際條約規定須經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的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6.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的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
《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1)《目錄》的內容
《目錄》內的商品共涉及H.S.編碼20類,編碼4 815個。《目錄》中商品的“海關監管條件”為“A”,表示須實施進境檢驗檢疫,共3883個;“海關監管條件”為“B”,表示須實施出境檢驗檢疫,共4 260個;“海關監管條件”為“D”,表示海關與檢驗檢疫聯合監管,共3個。
(2)《目錄》內“檢驗檢疫類別”字母的含義
“M”表示進口商品檢驗共1441個;
“N”表示出口商品檢驗共1912個;
“P”表示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檢疫共1955個;
“Q”表示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檢疫共1945個;
“R”表示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共1385個;
“S”表示出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共1147個;
“L”表示民用商品入境驗證共32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