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性廣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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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性廣告策略採用比較的手法,將廣告內容傳遞給受眾,達到廣告主預期目的的策略。
我國《廣告法》中規定: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比較性廣告策略只能用於法律允許的範圍。本企業幾種商品功能比較,換代商品性能更優越的比較,或者以第二第三自居,要趕上更先進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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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性廣告策略有如下這幾種方式:
(一)功效對化。這一策略多用於某一商品使用前後的功效比較上,如減肥藥品的廣告,用使用者前後期玉照作對比,就比較有說服力。
(二)商品結構對比。告訴消費者新老商品的不同之處,突出新商品的特點,讓消費者在購買時有所選擇。
(三)質量對比。用兩種商品的質量作對比,如前一臺洗衣機以鐵皮烤漆作外桶,後一臺以不鏽鋼為外桶;前一臺每次只洗3公斤,後一臺可洗5公斤。
(四)參照對比。先肯定別的商品好,自己只是第二,因此要不斷努力。美國曾有“買四台福特車一定能勝過賓士”的廣告語,就很有說服力。商品批准自己的定位,價廉物美也是受歡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