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支票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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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旅行支票儲蓄[1]
旅行支票儲蓄是指為適應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推出的一種能為儲戶提供結算便利的儲蓄。活期儲蓄的一種形式。
旅行支票儲蓄的優點[2]
旅行支票儲蓄是為了方便個人旅行及採購需要,不用攜帶大量現金,
旅行支票儲蓄服務特色[2]
在我國境內部分異地專業銀行系統內簽發的一種支票。儲戶由甲地到乙地出差、旅游、採購等,可先在甲地憑證件申請旅行支票,在有效期內到達乙地憑支票及本人合法證件即可在指定機構內兌付現金。
該支票的簽發和兌付業務在全國各大勿市工商銀行指定的儲蓄所中進行,旅行支票的面額有160元、500元1000元和5000元4種,凡需要使用旅行支票的個人,要持本人居民妄份證等證件,到辦理此項業務的儲蓄所填寫“使用儲蓄旅行支票申譚書”,由銀行簽發旅行支票,該支票不記名,不掛失,不受理咨詢,不計個利息,支票在簽發當月及次月有效,憑支票兌取現金時,持票人要提侈本人身份證件。過期的旅行支票,兌付行不予兌付,可由儲戶持票到後簽發儲蓄所申請退款。簽發旅行支票銀行要按2%的標準收取手續費但手續費的最高額一般不超過500元。[1]
儲蓄旅行支票的使用期一般以簽發的當月和下一個月為有效期。在儲蓄機構簽發支票後,只要是在有效使用期內,持票人任意在國內工商銀行系統內指定儲蓄機構,持本人合法證件辦理現金兌付手續;如果不慎超過了有效期也不要緊張,儲蓄機構雖然不能再辦理兌付現金手續,持票人仍可以持支票到原簽發支票的儲蓄機構申請辦理退款手續。但值得引起存儲戶註意的是,由於這種儲蓄旅行支票在簽發時不記名,因此支票面上沒有存儲戶的姓名,如果持票人不慎遺失就無法掛失。所以持票人需慎重保管,以免損失金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