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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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有企業改組上市一般有兩種形式,即整體改組和分拆上市。
整體改組是擬改組企業將其全部經營性資產投入股份有限公司,並以之為股本,根據計算出的凈資產折算為股本,再向社會或其他法人發行股票增資擴股,原企業不復存在,代之以按照公司法設立的上市公司。
整體改組有利於企業的穩定,且關聯交易少,便於操作,但是對於本身包袱比較重的企業,則不宜採取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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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重組過程相對簡單,可大大縮短重組時間,關聯交易較少,一般不會產生裁員和管理層變動的矛盾,改組過程的阻力小於其他方式。
缺點:沒有剝離出不良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必然造成上市公司資本利潤率低,企業辦社會的現象無法解決,對於原來政(院所)企不分的企業無法達到改組的同時改製的目的,而且作為國有股權的管理機構難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