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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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物資是指企業以定點、流動及門市等方式所收購的物資。是信托企業自營業務項目之一。主要包括收購個人物資和罰沒物資以及拾物招領處的物資等。
在信托企業中,凡屬收購物資業務,在驗妥證件並經評價員與出售顧客(或單位)協商議定價格後,由企業填制一貨一卡的“自營商品收購單”一式四聯,其中:一聯為存根;一聯為顧客領款單(如系單位時,則附在收購明細表後面);一聯為小組商品入庫憑證;一聯為會計憑證。銷售時,由營業員開具銷售發貨票(在票上註明“收購單”號碼及有關內容),一式五聯,其中:一聯為存根;一聯為取貨單;售貨後由營業員抽對原收購入庫憑證另行保管;一聯為收款單;一聯為會計憑證,轉核算員抽對原編號的收購單另行保管,以結束此筆收購物資的帳務。其會計分錄:
(1)收購個人物品一件,辦理手續並付給貨款。
借(增):庫存商品[購價×(1+加價率)]
貸(增):進銷差價(購價×加價率)
貸(減):現金(收購價)
(2)上項物品出售,收回貨款。
借(增):現金等
貸(增):營業收入——自營
同時,借(增):營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