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餘物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損餘物資(Salvage Value Of Insured Properties)
目錄 |
損餘物資是災害事故發生後尚存的一部分具有經濟價值和能為投保人繼續使用的受損物資。
《保險法》中規定,保險財產的損餘物資應充分利用,作價折歸保戶,保險人在賠款中作相應的扣除。因此,處理好損餘物資對於減少賠款、提高保險人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餘物資。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損餘物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損餘物資發生減值的,在本科目設置“跌價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損餘物資跌價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三、損餘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餘物資,按原保險合同準則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處置損餘物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準備),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餘物資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