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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成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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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拍賣成交合同[1]

  拍賣成交合同指拍賣人買受人之間根據約定或拍賣既定規則所達成的成交協議。

拍賣成交合同的內容與作用[1]

  對於拍賣人來說,達成拍賣成交合同是履行拍賣委托合同的關鍵,拍賣人必須充分註意自己在拍賣委托合同中承諾的義務。在此意義上可以說,拍賣成交合同是拍賣委托合同的繼續。對於買受人來說,達成拍賣成交合同與拍賣委托合同無關,無論拍賣人向委托人做出了何種承諾,均不能直接約束買受人,買受人只視拍賣人為對方當事人,在此意義上也可以說拍賣成交合同獨立於拍賣委托合同。拍賣成交合同採用特殊的締約方式,合同的締結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合意的形成過程是雙方當事人你來我往的討價還價過程,民法學上將這一合意過程分解為要約承諾兩個階段。締結拍賣成交合同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表現出一些特殊性。其一,競買人處於要約人地位,且要約採用叫價、應價方式表達;其二,拍賣人通常處於承諾人地位,且承諾採用擊槌等方式表達;其三,要約和承諾均面對面做出,且不得反悔,故締結拍賣成交合同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不存在變更和撤回問題。

  我國《拍賣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後,拍賣成交”;同時又在第五十二條中規定“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這裡的“成交確認書”是指雙方在成交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加以確認,並且使其行為從口頭表達轉化為書面合同形式,這一規定將對於拍賣成交以後所產生的相應後果產生明顯的影響,並且在可能發生的相關訴訟時,“成交確認書”成為有效的書證。

拍賣成交合同中拍賣人的權利與義務[2]

  (1)拍賣人的基本權利。

  ①拍賣人有權採用增價、減價、密封遞價等方式實施拍賣。雖然特定的方式可能更適合於特定的標的,這於競買人(買受人)也有利益,但選擇的權利歸屬於拍賣人。

  ②拍賣人有權確定拍賣的開叫價並隨時修正加價幅度。拍賣的開叫價是競買人在拍賣現場報價的起始價格,低於此價位的叫價無效。加價幅度是對競買人每一次應價的數值要求,不達加價幅度的應價無效。開叫價與加價幅度均與拍賣程式有關,由拍賣人確定。

  ③當競買人的最高報價不達底價時,拍賣人有權拒絕擊槌。拍賣人擊槌有特定的含義,表示承諾。當競買人的報價是最高報價時,競買人有理由期待拍賣人承諾,此時拍賣人拒絕承諾必須有充足的理由,“最高報價不達底價”就是此時的充足理由。

  ④拍賣人有權向買受人收取拍賣標的的價款、佣金其他費用。收取拍賣標的價款是賣方的權利,在拍賣成交合同中,拍賣人行使賣方的權利,因此收取拍賣標的價款是理所當然的事。拍賣人向買受人收取佣金和其他費用並非理所當然的,向買受人收取佣金必須有約定,拍賣人在拍賣公告或拍賣需知中必須言明,否則不得收取;拍賣人向買受人收取佣金後,除非買受人有特殊要求,不應收取其他費用。

  (2)拍賣人的基本義務。

  ①拍賣人有義務為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而製作拍賣公告、安排拍品查驗、宣佈拍賣須知及如實回答競買人的提問。

  ②拍賣人有義務對競買人的最高報價作出反應。反應表現為兩種類型:一是,當最高報價不達底價時,拍賣人拒絕擊槌,並宣佈最高報價不達底價;二是,當最高報價達到底價時,拍賣人應當擊槌,表示承諾。按拍賣方式交易時,拍賣人是否承諾不能如一般買賣方式那樣完全按自己的意願行事,他必須受規則約束,對不符合條件的要約必須拒絕,對符合條件的要約必須承諾。

  ③拍賣人有義務按照約定移交拍賣標的,包括移交有關的文件資料。

拍賣成交合同中競買人的權利與義務[2]

  (1)競買人有基本權利。

  ①競買人有權瞭解與拍賣相關的情況。例如,競買人有權瞭解拍賣標的、查驗拍賣標的,並就拍賣標的向拍賣人提問;競買人有權瞭解拍賣的時問、地點;競買人有權向拍賣人索要有關拍賣的資料;競買人有權知道拍賣標的是否設定底價;競買人有權瞭解現場拍賣的程式規定等。

  ②競買人有競爭報價權。每一個競買人都可以在認可的任何一個價位叫價、應價,並通過競爭戰勝自己的對手。除非符合法律規定或事先約定,拍賣人不得對竟買人的競爭報價作任何限制。

  ③當某一競買人的報價最高時,他有權期待拍賣人的回應。回應以是否達到底價而不同,未過底價以拒絕擊槌作為回應,達到底價以擊槌作為回應。

  ④買受人有權獲得拍賣標的,包括與拍賣標的相伴隨的文件資料。

  (2)競買人的基本義務。

  ①競買人有義務遵守拍賣人為組織拍賣活動而制定的程式規定。例如,競買人必須按拍賣人規定的時間查驗拍賣標的;競買人應當按拍賣人規定的時問、地點參加現場拍賣;競買人必須按拍賣人宣佈的叫價、應價規則報價;競買人為參與競買必須辦理拍賣人規定的必要手續等。

  ②競買人一經報價不得撤回,即競買人有義務維持自己的報價直到該報價喪失約束力。根據拍賣交易中的要約規則,報價作為要約,只有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或當拍賣人拒絕承諾時,喪失約束力。除非上述情形出現,競買人必須為自己的報價承擔締約義務,成為買受人。

  ③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有義務支付拍賣標的的價款、佣金及有關費用。

參考文獻

  1. 1.0 1.1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編著.全國拍賣師資格考試指導教材 拍賣通論(第3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07月第1版.
  2. 2.0 2.1 蘇惠漁 李益然主編.幫你訂好合同.文匯出版社,2002年0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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