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團分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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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團分銷(Underwriting Syndicate 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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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承銷團分銷[1]
承銷團分銷是指由主承銷商以自己的名義與證券發行人簽訂承銷合同,主承銷商據此合同與其他承銷商再簽訂合同的承銷方式。在分銷方式下,主承銷商與承銷團其他各承銷商處於相對獨立的地位,主承銷商單獨對發行人負責,承銷團分銷商只對主承銷商負責,而不對發行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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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團分銷的特點[2]
(1)由主承銷者以自己的名義與證券發行者簽訂承銷協議,證券分銷者與證券發行者沒有直接的合同關係;
(2)主承銷者可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以自己的名義自行選擇組織其他承銷者與之簽訂分銷協議;
(3)分銷者僅按分銷合同的約定向主承銷者負責,主承銷者按證券承銷協議的約定向發行者負責;
(4)分銷協議的內容不得超過主承銷者與發行者簽訂的承銷協議的範圍,且主承銷者與分銷者簽訂分銷協議時,有義務將分銷協議的副本送交發行者備案;(5)分銷協議須報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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