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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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Endors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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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原票據持有人轉讓票據時必須在票據背面簽名,由於背書人拿到了票據中的款項,因此一旦票據發生違約,票據的最終持有人擁有對背書人的追索權,背書人承擔第二付款人責任。
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有限定性背書、空白背書、特別背書、有限度背書和有條件背書5種方式。
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書連續性對於票據權利人是證明其權利的一個重要因素。
背書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 限定背書。有些限定背書規定匯票只交付一次,受讓人只能自行使用匯票而無再次轉讓的權利。如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字,寫明“僅付×××(被背書人名稱)”或“付給×××(被背書人名稱),不得轉讓”。有些則給出某些附屬條件,“當xxx時,付給xxx(背書人名稱)。當條件滿足時,該背書才成立。有些背書人寫明持票人只能把匯票存在銀行,而不能做別的使用。
- 特定背書。又稱記名背書,此種背書既有出讓人簽名,又指明瞭受讓人是誰,但無“僅付”、“不得轉讓”等字樣。如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字,寫明“付給×××(被背書人名稱)的指定人”等。如此背書的匯票可以連續多次背書和支付,多次轉讓,甚至可以在市場上無限轉讓下去。
- 空白背書。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匯票憑交付而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一齣讓人背書簽字後,可多次在市場上流通,直到最後一個受益人,而勿須在匯票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
- qualified indorsement。 背書人在背書時候寫上 “without recourse”,那麼,當寫票據的人沒能力支付該匯票時,背書人沒有支付義務。通常是代理人,代表之類的簽署該類型背書。
評論(共8條)
“而勿須在匯票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
是勿需還是無須?
是無須,不需要,空白的,就是指背書人把他自己的名字簽上去,不再在上邊任何別的東西。
還有一個背書方式,英文叫 Qualified Indorsement. 解釋: Generally, an indorser, merely by indorsing, impliedly promises to pay the holder, or any subsequent indorser, the amount of the instrument in the event that the drawer or maker defaults on the payment(UCC 的條款). Usually, then, indorsements are unqualified indorsement. In other words, the indorser is guaranteeing payment of the instrument in addition to transferring title to it. An indorser who does not wish to be liable on an instrument can use a qualified indorsement to disclaim this liability(UCC條款).
“而勿須在匯票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
是勿需還是無須?
謝謝
“而勿須在匯票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
是勿需還是無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