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利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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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利益保險是房屋財產保險的擴大,是依附於房屋財產保險,對房屋毀損帶來的利益損失,如收入減少或費用支出增加等突發情況進行賠償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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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利益保險的範圍[1]
當投保房屋利益時,被保險人必須先將該項房屋投保財產保險。當房屋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只有在獲得房屋財產保險賠償之後,保險人才負責對房屋利益帶來的損失進行賠償。
作為一種附加險,它所承保的危險與房屋財產保險所承保的危險可以說是一致的。這種利益損失包括由於房屋的毀損而造成租金收入減少或費用支出增加,如租用臨時用房租金支出和今後生活費用支出等,以及額外費用損失包括為清理災後殘餘物而發生的支出費用;由於市政統一規劃的要求所需增加的修理或重建費用;額外的運輸費用等。至於其他原因(管理不善、違反法令)所造成的利益損失,保險人不予負責。
房屋利益保險期限與財產保險的保險期一致,但賠償期(保險有效期內發生災害事故到恢復正常的一段時期)可推遲到事故發生後一年。超出賠償期的利益損失,保險人不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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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振聞,張慧敏,黃高峰.新編住宅金融[M].中國物價出版社,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