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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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費(Pilotage),舊稱引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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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費是指由引航員引領船舶進港或出港,根據《港口費收規則》規定,按船舶凈噸(拖輪按馬力)以次計收的費用。[1]
在國外,有的按船舶噸位加吃水計收,少數按船舶長度或吃水計收,也有的按引航里程計收,並對進港、出港和港內移泊規定不同費率,夜間、星期日和節假日需計收附加費。[2]
我國沿海主要港口(基本港)的引航費,以船舶凈噸(拖輪以馬力)和引航距離為計費基礎。內貿與外貿船舶引航費標準有區別。
1.外貿船舶引航費標準
外貿船舶引航距離在10海裡以內的港口,引航費基本費率為0.5元/凈噸(馬力),引航距離超過10海裡的港口,除了按基本費率計收引航費外,超程部分按0.005元/凈噸(馬力)/海裡計收超程部分的引航費;超出各港引航錨地以遠的引領,按基本費率的30%加收超出部分的引航費。非基本港的引航費,除了按上述規定計收引航費外,加收引航附加費。
2.內貿船舶引航費標準
內貿船舶引航距離在10海裡以內的港口,引航費基本費率為0.2元/凈噸(馬力),引航距離超過10海裡的港口,除了按基本費率計收引航費外,超程部分按0.002元/凈噸(馬力)/海裡計收超程部分的引航費;超出各港引航錨地以遠的引領,按基本費率的30%加收超出部分的引航費。非基本港的引航費,除了按上述規定計收引航費外,加收引航附加費。
引航費按第一次進港和最後一次出港各一次,分別計收。[3]
非基本港的引航費,除了按上述規定計收引航費外,加收引航附加費,標準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