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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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期利息是指工程項目在建設期間內發生並計入固定資產的利息,主要是建設期發生的支付銀行貸款、出口信貸、債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資費用。
建設期利息包括向國內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出口信貸、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在境內外發行的債券等在建設期間內應償還的借款利息。當總貸款是分年均衡發放時,建設期利息的計算可按當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慮,即當年貸款按半年計算,上年貸款按全年計算。
建設期利息的計算 [1]
建設期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式中:
Q——建設期應計利息;
Pj − 1——建設期第j-1年末貸款累計金額與利息累計金額之和;
Ai——建設期第j年貸款金額;
i——年利率。
國外貸款利息的計算中,還應包括國外貸款銀行根據貸款協議向貸款方以年利率的方式收取的手續費、管理費、承諾費,以及國內代理機構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以年利率的方式向貸款單位收取的轉貸費、擔保費、管理費等。
【例1】
某新建項目,建設期為3年,分年均衡進行貸款,第一年貸款300萬元,第二年貸款600萬元,第三年貸款400萬元,年利率為12%,建設期內利息只計息不支付,試計算建設期貸款利息。
【解:】
在建設期,各年利息計算如下:
(萬元)
(萬元)
(萬元)
所以,建設期貸款利息Q = Q1 + Q2 + Q3 = 18 + 74.16 + 143.06 = 235.22(萬元)。
- ↑ 周述發.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