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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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法的一種形式是一線監督者保持考核期內員工關鍵事件的連續記載。監督者每年報告決定員工表現的每一個員工記錄。其中特別好的或特別差的事例就代表了員工在考核期內的績效。在考核期中沒有或很少記錄的員工所做的工作是令人滿意的,他們的績效既不高於也不低於預期的績效水平(標準或平均績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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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報告法的優點
年度報告法的優點是它特別針對工作,其工作聯繫性強。而且由於考核是在特定日期就特定事件進行的,考核者很少或不受偏見的影響。
2、年度報告法的缺點
年度報告法的主要缺陷是很難保證員工表現的精確記載。由於監督者更優先地考慮其他事情,因此常常不給記錄員工表現以充足的時間。這種不完善可能是由於監督者的偏見或簡單地由於缺乏時間和努力。如果管理當局對監督者進行必要的訓練,使他們能客觀、全面地記載員工的關鍵事件,這種考核方法也可以用於開發性目標。年度報告法的另一缺陷是缺乏關於員工的比較數據,很難用關鍵事件的記錄來比較不同員工的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