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程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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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實際成本是指工程成本計算期內已經完工的工程承擔的生產費用實際發生額。
已完工程實際成本的計算 [1]
施工企業應根據工程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按時結算“已完工程”成本,向建設單位收取工程價款:由於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不同,“已完工程”的含義和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1.實行工程項目竣工後一次結算的已完工程實際成本的計算
實行工程項目竣工後一次結算工程價款時,“已完工程”即指已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竣工決算、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在這種情況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隨時記入各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項目,進行工程成本的明細核算。竣工時,工程成本明細分類賬中登記的工程成本累計總額,就是竣工工程的實際成本。
2.實行按期結算工程價款的已完工程實際成本的計算
實行按期結算工程價款時,“已完工程”即指已經完成預算定額規定的全部工序的施工內容,在本企業不需要再進行加工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是構成工程項目的基本要素,也是編製互程預算的最基本的計量單位,規定有一定的工作內容和質量標準。雖然這部分工程不是竣工工程,也不具有完整的使用價值,但企業也不需要再進行任何施工活動,可以確定它的工程數量和質量,故能夠將其作為“已完工程”計算實際成本,並按合同價格向業主收取工程價款。相反,凡在期末尚未完成預算定額規定的全部工序與內容的分部分項工程稱為“末完施工”,這部分“未完施工”不能向業主收取工程價款。
本期已完工程實際成本=期初未完施工實際成本+本期成本費用發生額-期末未完施工實際成本
以上公式中,“期初未完施工實際成本”和“本期成本費用發生額”可直接從“工程施工”有關明細分類賬中取得,“期末未完施工實際成本”需要按一定的方法計算取得。在一般情況下,期末未完工程量在全期工程量中所占比重較小,而且期初、期末未完工程的數額變化不大,為了簡化成本核算手續,通常可以把期末未完工程的預算成本視同它的實際成本,不分攤間接費用。其計算公式為:
期末未完工程預算成本=期末未完工程摺合成已完工程實物量×該分部分項工程預算單價
在實際工作中,期末未完工程預算成本的計算,是在期末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盤點的基礎上,通過編製“未完施工盤點單”(表1)進行計算。
本期已完工程實際成本的計算公式為:
期末未完工程預算成本一期末未完工程摺合成已完工程實物量×該分部分項工程預算單價
在實際工作中,期末未完工程預算成本的計算,是在期末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盤點的基礎上,通過編製“未完施工盤點單”(表1)進行計算。
財會部門根據“未完施工盤點單”所確定的未完施工成本,記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細賬”的期末未完施工成本,並據以計算已完工程實際成本。
當本期施工的工程都是已完工程時,如果期初沒有未完施工,則本期發生的生產費用就是本期施工的已完工程實際成本;如果期初有未完施工,期初未完施工成本加本期發生的生產費用,就是本期已完工程實際成本。如果期初、期末都有未完施工,期內又有已完工程,則期初未完施工成本加本期發生的生產費用,減期末未完施工成本,即得本期已完工程實際成本。已完工程實際成本由施工企業或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計算。
已完工程實際成本,在20世紀50年代時,稱為“完成工程實際成本”。60年代初,稱為“完成工程量的實際成本”。後來,改稱“已完工程實際成本”。
- ↑ 劉士成,張衛平.行業會計實務綜合.科學出版社,2008.08.




其實,書上這段話,很模糊,在表述上有待改進,具體的說應該這樣解釋:公式中期初未完工程成本---應該說成上期未完轉入本期期初按定額計算的成本,公式中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應該說成在計算其沒有完工但已經施工投入的成本,這就很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