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災損失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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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損失融資就是通過獲取資金來進行災後短時間內救助和恢復重建的辦法。巨災在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發生是一個偶然事件,但對於整個國家來說,在足夠長的時間內,發生巨災卻是一個必然事件。而巨災一旦發生,將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會對經濟發展造成極大的衝擊。巨災損失融資是緩衝巨災帶來的對經濟的衝擊,將損失在時間跨度上進行分攤的重要方式。[1]
巨災損失融資體系[1]
(一)巨災損失融資體系的構成
巨災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以下列四種形式獲得補償:自留、政府救濟和社會捐助、巨災保險、社會福利。自留是指受災地區民眾和企業依靠自己的經濟能力承擔的部分或全部損失。政府救濟和社會捐助包括災害發生後政府開展的緊急救援工作,通過財政撥款和彙集社會捐助,為災區提供臨時性救災物資、食品和住所等。巨災保險是指通過建立巨災保險計劃,由保險人根據巨災保險合約,對被保險人在巨災中所發生的經濟損失,在保險合約約定的範圍內進行經濟補償。社會福利是指在災害發生後,政府重新規劃災區的重建,並直接對受損的文教衛體、公用基礎設施等進行維修或重建,以及對災區孤兒和孤寡老人撫養等。不難看出,災後救助、巨災保險和社會福利等都屬於來自受災民眾和企業外部的資金補償,屬於外部損失融資。本文下麵將主要討論這種來自外部的損失融資方式。
在三種可能的外部損失融資方式中,災後救助和社會福利在中國可謂源遠流長,過去是並且將來仍然是解決受災民眾和企業災後I臨時救助、恢復重建問題的重要甚至是主要融資來源,而巨災保險在我國還很少得到利用。?事實上,我國現行的災後救助體系和社會福利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本應由巨災保險體系承擔的損失融資責任。總體而言,上述三種損失融資方式應該是相互補充,合理配置,既能對受災地區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又不至於給政府財政和社會各界造成過大的負擔,並有助於社會公平性的建立。因此,有必要認真研究這三種方式,特別是社會救助和巨災保險之間的相互關係,如何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合理緩解巨災帶來的經濟損失,這是本文討論的核心問題。
(二)巨災損失融資體系的建設目標
建立國家巨災損失融資體系的基本目標是:在災害發生後,能夠有充足的資金進行災後臨時救助,保證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需要。高級目標是:能夠在巨災發生後對受災居民進行經濟補償,通過這種經濟補償支持災區的恢復建設。顯然,損失融資體系的基本目標是由災後救助體系實現的,即在災害發生後,能夠有足夠的資金進行災後救援,保證受災居民臨時的、基本的生活和生產活動的需要。
(三)巨災損失融資體系的基本原則
巨災損失融資體系的建立應遵循下列原則:
1.充足性:能夠為巨災後的緊急救援、災區恢復重建提供較為充足的資金。
2.可持續性:能夠在長期內達到穩定,不會出現較大資金缺口。這就要求做好巨災風險分析工作,構建更加精準的巨災損失預測模型,並能將巨災風險準備金進行長期積累。
3.成本可接受性:對於整個社會和政府來說,建設和管理巨災損失融資體系的成本是可以接受的。
4.廣泛性:該損失融資體系可以在災難來臨時給予所有人經濟上的幫助。
另外,在建立巨災損失融資體系時,還要註意以下三個問題:
1.損失融資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要有助於促進防損減災措施的實施,要激勵居民主動減災,如鼓勵對房屋和基礎設施應用有更加助於抗災的方式去建造等。
2.損失融資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應充分利用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分散巨災風險損失。
3.損失融資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應符合我國現行的文化傳統、道德觀念,以及國民對政府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