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督檔案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工程質量監督檔案[1]
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質量監督機構按照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統一制定的表式所能反映工程質量監督過程及結果的記錄。對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工作規範化,能促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使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有案可查,並且查有實據,體現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權威性。為了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檔案管理工作,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檔案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應推行信息化管理。
工程質量監督檔案內容[2]
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監督註冊及工程項目監督工作方案;
(2)質量行為的監督記錄;
(3)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抽查(包括監督檢測)記錄;
(4)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
(5)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6)不良行為記錄;
(7)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
(8)工程監督過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資料;
(9)其他有關資料。
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應及時整理,並符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質量監督檔案保管期限分為長期和短期兩種,長期為15年,短期為5年。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案卷的裝具、裝訂應做到統一、整齊、牢固,符合相關規範標準的要求,便於保管與查閱。
工程質量監督檔案信息化管理[2]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信息化建設,運用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系統,實現監督註冊、行為監督、實體質量監督、不良行為記錄、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的線上作業。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質量監督信息資料庫,將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信息、在建及竣工工程信息、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信息、工程質量狀況統計信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信息等納人資料庫。
市(地)級以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條件的縣(市)級監督機構應設置質量信息區域網,其設置應滿足上級部門對質量信息管理及數據傳遞的要求。監督機構應將所發現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的不良行為進行記錄、核實、按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通過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傳遞。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驗收與移交[1]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由監督負責人負責整理,質監機構技術負責人審核、檢查,符合要求後向檔案管理員移交。
質監機構應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歸檔台賬和檔案室,檔案室應符合檔案存放、保管的要求,確保檔案保存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