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匯票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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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匯票到期日是為出票人在出票時所記載的付款到期日,票據上所記載的到期日為依據預約合同中約定的到期日不一致的,仍以票據上記載的到期日為依據確定票據時效起算日。
即承兌人承諾的兌付款項的日期。票據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間不能超過6個月的期限。註意,6個月不是180天,因為存在大小月的情況,票據的最長期限可能有184天。在票據系統中輸入票據信息的時候,需要對票據期限進行判斷。上面的6個月時指實票;電票的到期日是一年(也不是360天)。
⒈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又稱即期匯票,是指在匯票上傳明“見票即付”、“即期付款”字樣,或者不記載到期日的,持票人一經提示匯票,付款人即應付款的匯票。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須承兌,因為提示包括了承兌提示和付款提示。
⒉定日付款。定日付款的匯票又稱定期匯票或板期匯票,是指在匯票上傳明特定的年月日為到期日的匯票。
⒊出票後定期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又稱計期匯票,是指自出票後經過一定時間,並以該期間的末日為付款到期日的匯票。
⒋見票後定期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又稱註期匯票。是指匯票經付款人見票後經過一定期間而付款的匯票。見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作出承兌或拒絕承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