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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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險單(Time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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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定期保險單[1]
定期保險單是指保險人的責任期限以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期限為限的保險單。這個約定的時間可以是3乾月、半年或者1年,多數是1年,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商定,併在保險單上傳明。定期保險多用於船舶保險和運費保險,貨物運輸保險中較少採用。
定期保險單的內容[2]
在這種保險單下,對保險單的有效期限加以限制,所規定的有效期限,必須是肯定的,即必須明確規定風險起止的特定日期;而且通常還規定起訖日風險開始和結束的具體時間,若未作明確規定,則以起訖日當天的零時為準。還需要註意的是計算時間要明確以什麼地方的時間作為標準,如格林威治時間(G.M.T.),北京時間(Beijing Time)等。在這種保險單下,被保險人因可在約定時間(如一年)內獲得保險保障,所以無需對每次航程分別投保。一般情況下,定期保險單中都還訂有一條續保條款。該條規定,在保險到期時,若船舶仍處於海上或處於危難中,則在事先通知保險人,並按月計算比例加繳保費的情況下,保險期限可延長至船舶到達目的港為止。這種保險單在貨物運輸保險中很少使用,一般是在船舶保險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