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文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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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文憑考試是國家對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的註冊學員進行的學歷認定考試。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1993-2007)是對尚不具備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文憑的民辦高校的一種學歷認證考試。它是社會力量辦學與國家考試相結合,教考分離,寬進嚴出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其辦學主體是個人或民間機構出資建立的民辦高校,是民辦高等教育的一種,主要招生對象為剛從中等學校畢業出來的想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學歷文憑考試只有專科層次,沒有本科層次,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就讀學校是在當地教委備案的辦學機構。部分普通高校的計劃外招生也屬於學歷文憑考試。
1993年率先在北京進行試點。課程設置一般在15門左右,其中10門課程需要參加省級自考辦組織的統考。公共課為全國統考,專業核心課為省級統考。其餘課程由學校自己組織命題考試。有別於自考全部課程都參加統考的考試形式。
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統考課程考試、省統考課程考試和學校考試課程考試三部分組成。
全國統考課程包括各試點專業的公共基礎課和部分專業基礎課。實行全國統一制訂課程考試大綱、統一命題和統一時間考試。
省統考課程包括各試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和部分主要專業課。實行各試點省統一制訂課程考試大綱、統一命題和統一考試。
學校考試課程為各試點專業統考課程以外的專業課、實驗課和其他實踐性教學環節,由名試點民辦高校自行組織命題、考試或考查。
考試通過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畢業生所在的民辦高等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學歷文憑考試專業學製為3年,學歷為專科。
學歷文憑考試時間為每年的1月和7月。
1.問題與思考
學歷文憑考試最初設立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緩解當時高考錄取率低,上學難而產生的。但是到了2000以後問題接踵而來,部分學校誇大宣傳,干擾了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且校考課的考試要求不能達到標準。等等諸多問題。
2.解決方法
教育部在2004年7月公佈了取消學歷文憑考試的通知,在2007年完成學歷文憑考試的全部工作。部分省市允許考生將已經取得的學歷文憑考試成績轉入自學考試,並按照自學考試計劃辦理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