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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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傷害指受眾在使用大眾傳播媒介的過程中,由於媒介傳播的內容包含不雅不敬、色情、暴力、褻瀆、侮辱、誹謗、歧視等負面信息,或者傳播未經授權的個人信息,從而引發接受者情感上的不快、痛苦,以致造成精神、名譽和地位等的無形損失。
1.媒介報道內容傷害
可以說大部分的媒介傷害來源於其報道的內容本身,即定義中提到的包含色情、暴力、褻瀆、侮辱、誹謗、歧視等負面信息。如19世紀末興起的黃色新聞,在新聞界惹足了風波,不僅毒害了廣大受眾的身心健康,同時也對新聞媒介內容造成了極大的破壞,正如美國新聞學者埃德溫·埃莫里的評價:“赫斯特製造出了有史以來最壞的新聞,將美國新聞事業的水準降到了最低。”
2.媒介報道方式的傷害
即在對新聞事實進行報道的過程中忽視了對採訪對象隱私的保護以及情感的維護,如車禍現場受害者血肉模糊的屍體照片,不管基於社會道德還是人道主義的考慮都不應該出現在媒介報道中,但是我們還是會偶爾在一些報紙或媒體上看到這種一味追求受眾好奇而忽視了人文關懷的報道。
1.對於受眾的外向傷害
受眾很明顯是媒介傷害的最主要對象,也是傷害最大最明顯的群體。從媒介的傳播過程來看,受眾畢竟處於相對被動的地位,雖然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受眾能夠更為主動的去接受信息,但是同樣也無法避免一些有害信息的傳入,尤其是互聯網信息過於龐雜,要想在其中免受不良信息傷害更是難上加難。
2.對於媒介自身的內向傷害
筆者認為,媒介傷害不僅僅是對於受眾的傷害,其對媒介使用者及媒體內部也會形成不同程度的內向性傷害。很明顯的就是19世紀末期黃色新聞的泛濫,掀起了新聞行業內部的不良競爭,媒介使用者不顧職業道德與社會道德,大肆傳播淫穢、暴力、褻瀆、侮辱、等不良信息,惡意編造新聞事實,同時誇大報道,使得當時的新聞界陷入一片混亂,多家報紙紛紛倒閉或被收購吞併,大大降低了新聞報道水準,同時也降低了民眾對於新聞媒介的信賴。
1.對利潤的過度追逐與對倫理道德的漠視
首先新聞媒介不是一個單純的信息和文化載體,而是一個以高科技為支持的文化大產業,在本質上是一種文化商業活動,因此媒介往往迫於競爭壓力而偏向於對利潤的追逐反而漠視了倫理道德的約束,往往在報道中不顧當事人的反應而將其隱私公之於眾來吸引受眾,失去了情感分寸和倫理底線,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2.受眾的情感需求與媒體環境的變化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每個人都有窺探他人隱私的欲望,因此對涉及到他人隱私的新聞較為關註,從這一方面來說,媒介傷害從一定程度上來源於受眾的縱容。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主意識的加強,主流意識形態對媒體的控制有所削弱,中國人傳統嚴肅的價值觀慢慢發生消解,曾經被人們當作個人隱私深埋於心的個人情感問題,不再是小小的個人隱私問題,而是一種普遍的心靈鬱結。這種情感鬱結必須有一個合理的傾瀉出口。然而,中國人幾千年來形成的性格是含蓄而內斂的,他們不願意把自己的隱私問題表露出來,當隱私或情感封閉到~定程度,人就會有一種宣泄的欲望,媒體開始逐漸突破政治、經濟、新聞法制類嚴肅性題材,傾向於私人話語的展現。而當今在消費引導生產的當代市場經濟形態的大眾社會中,滿足需求則在很大程度上轉變成了迎合興趣。
3.媒介管理不嚴謹
世界各國對媒介,尤其是網路媒介的管理態度不明確,沒有形成相應的規則章程來進行約束,使得媒介的發展一直受市場,經濟,政治等方面影響,不管在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媒介都有其自身局限性和自發性,沒有形成規範的管理體系,使得媒介傷害現象時有發生。
1.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媒介傳播的管理和約束
相關部門應儘快出台專門的法規來約束媒體擁有者和使用者的行為,同時自律,以減少媒介傷害的發生。尤其是對於互聯網的立法管理,我國目前雖然也有許多新聞、出版方面以及對於互聯網的管理法規,但是還沒有一部關於新聞以及互聯網的正式法律。
2.強化媒介使用者的行業自律和道德自律
馬克思主義倫理學認為,只有當外在的約束力轉換為道德主體的內在約束才能從根本上提高道德水準。媒介傷害是傳媒職業道德問題之一,要從根本上避免傷害發生,傳媒加強道德自律顯得尤為必要。
因此在媒介使用者內部,也應該制定一套具體實施細則和監督措施,成立專門負責內部自律檢查工作的部門,對媒介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監督,避免或儘可能地減少媒介傷害給受眾帶來的影響。
3.加強媒介教育,提高民眾的維權意識
本文中也提到,媒介傷害的造成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由民眾維權意識不高而造成的,很多時候民眾面對己造成的媒介傷害過度忍讓,從而不同程度地縱容了媒介傷害的發生,因此加強民眾的媒介教育,充分認識媒介知識,有利於提高其維權意識,從而更好地約束媒介的運作,避免媒介傷害的重覆發生。
- 楊光躍.淺談媒介傷害的表現及影響(A).科教導刊(電子版).2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