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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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托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信息資源共用、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範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大病醫療救助以“資助參合參保、基本診療費用減免、特殊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作為大病醫療救助方式,救助對象無需再實行個人申請、審核、審批,可直接納入城鄉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資料庫,全面實行基本診療費減免、醫療保險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負“一單清”的同步結算服務。
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3)農村(城鎮)低保證複印件;(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6)醫療診斷書、病歷複印件。
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區民政局:
(1)覆核審批;(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經核實審查通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對象發放救助金 。
一、實行分制、分級的管理和制度設計,此次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資金方面進行合理統籌使用。要求城鄉醫療救助在政策目標、對象範圍、救助程式以及救助標準等方面要實行城鄉統籌,實現城鄉困難群眾在醫療救助方面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待遇公平。
二、救助對象與過去相比有進一步擴大範圍的突破,在過去城市和農村的醫療救助當中,農村的五保對象、城市的三無人員現在統稱為特困供養人員,還有城鄉低保對象,這是法定的救助對象,此次擴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把醫療費用支出型貧困家庭列為重要的救助對象。
三、要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把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要在全國實行全覆蓋。
四、隨著大病醫療救助的全面推進,在用藥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診療服務項目等方面,與過去相比,有進一步的拓展,就是說大病醫療保險將來可能在定點醫療、醫保項目等方面,有所拓展和拓寬。
五、明確在救助水平上和過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去年平均救助比例達到60%,要求今年對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於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