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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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行政法(External administra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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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外部行政法[1]
外部行政法是指調整國家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針對後者權利義務的關係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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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行政法的特點[2]
1、作用對象為一般公民,各種規範適用的對象的範圍無統一限制,而只是根據規範涉及領域不同而特別限定的。例如《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等。
2、行政關係因外部權力(一般權力)的行使而形成,相對人與行政主體之間無特別選任與特別服從關係,例如公安機關與受到公安管理處罰的人之間的關係因公安機關行使治安管理處罰權而形成。
外部行政法的作用在於直接實現國家的行政目標,與人民權益、社會發展有直接的關係。規範的數量和作用範圍也比較大.是行政法的主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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