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資本成本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複合資本成本(composite cost of capital)
目錄 |
許多企業都有各自的目標資本結構,並力圖達到和保持這個結構。例如,製造企業的管理者期望的資本結構是:30%的債務和70%的權益資本,而電力公司的管理者則可能選擇70%的債務和30%的權益資本。不論哪一種情況,企業總是通過借債和出售股票來籌集資本。資本結構上的差異反映管理者對風險的偏好以及企業的性質。資本結構中債務比重大意味著風險較大,因為需要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大。公用事業的債務比重一般比其他企業大,因為它們占有壟斷地位,而且它們的產品通常是必需品,這使得銷售收入和利潤都比較穩定,這就能部分抵消因它們資本結構中債務比重大而帶來的高風險。
複合資本成本的計算公式 [1]
對每個具體的投資方案,企業應當使用複合資本成本作為評價指標。
假設:複合資本成本為Ke,稅後債務成本為Kd,權益資本成本為Ke,權數就是在企業資本結構中債務和權益資本所占的比重(分別為Wd和We),即
Ke = KdWd + KeWe
例如,假定企業的目標資本結構是70%債務和30%權益資本。企業打算在以後1年裡出售700萬元債券,成本為10%;按每股10的價格發行30萬股股票,成本為8%來籌資。這樣,企業的加權的或複合的資本成本就是9.4%,即
Ke=10%×70%+8%×30%=9.4%
就用這個複合成本9.4%來評價所有的投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