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效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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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效力法是由美國巴沃協會命名的一種績效考評方法。它要求經理和員工一同決定管理績效的具體細節,包括多種表格、方法、會晤周期等。在實施過程中,將員工個人置於客戶的位置來考慮。[1]
該方法比較適合歐美等外資企業,本土企業因觀念、文化、管理水準等原因不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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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效力法的特點[1]
1、具有個性特色以適合不同或不同單位的需要。
3、通過滿足每位員工績效時所需的東西來達到提高績效的目的(主要是提供員工所需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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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法能考慮經理、相關人員和客戶對它的要求,同向雇員授權的思想相符。只要工作得當,同員工一起確定如何管理績效的方法會得到他們對該方法的更多支持,因為這不是管理層設計出來管理他們的制度,而是員工同管理層一起設計和認可的制度。
但是,採用個性化方法的最大缺點可能是有點不容易理解;另外,由於有悖於標準化理念,不易為組織中推崇通用方法和體制的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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