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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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管轄(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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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管轄(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是治外法權的一種,主要指國家法律在國家領土以外的效力。在原則上,國家管轄權是以國家領土為範圍的,但在例外情況下,國家管轄權超出了國家領土的範圍,例如,國家的屬人管轄權,即對在國家領土以外的本國國民的管轄權。但在此之外,國家在極為例外的情形下對在國家領土範圍外的非國民行使管轄權,例如,國家的消極管轄權,即在一定條件下,國家刑法適用於外國人在國家領土範圍以外的犯罪行為[1]。
國家主權集中體現於國家管轄權,國家管轄權分為立法管轄權、司法管轄權和執法管轄權。因執法管轄一般只限於境內行使,所以域外管轄主要表現為域外立法管轄和域外司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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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鐵崖. 中華法學大辭典.10,國際法學捲[M].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