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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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債券,即地區土地儲備中心以土地為抵押物,發行信托類債券,委托銀行提供擔保並承擔銷售,信托公司代為募集,募集成功後,資金將以信托貸款的方式指定投向土地儲備中心。
土地債券的投資人需要獲得固定收益,而土地增值便成了這種模式運行的前提。與土地儲備貸款相似,土地出讓金是主要還款來源。這種融資方式的優點是可以在銀根收緊的情況下,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土地開發,通過銀行和投資公司的包裝,安全地擴展土地儲備融資渠道。
土地債券在西方發展已經較為成熟。我國的土地債券融資此前只在內蒙古試點過。目前提出積極探索土地債券,既符合巨集觀政策方向,也體現了地方對土地儲備融資長效機制的思考。
但在某種程度上,土地債券融資模式意味著變相的地方債。目前地方融資平臺的清理工作仍在進行,發行土地債券必然要確定擔保人、融資抵押標的、償債資金第二來源等問題,如何定性也將無從迴避。此外,土地儲備開發是一個資金密集、周期較長的過程,在土地市場受調控影響可能陷入低迷的時候,如果得不到充足的資金補充,這一制度本身將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