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應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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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應債率即當年國債餘額與當年居民儲蓄存款餘額或年度國債發行額與當年居民儲蓄存款增加額的比例關係,該指標反映應債主體對債務的承受能力,一般認為,這一指標小於100%即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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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應債率的計算公式為:
- 國民應債率=(某一地區人均公債量/人均存款)×100%
該指標越高,表明某一地區居民年收入中購買公債的比率越高,但潛在的購買力不足。這個指標可作為參考。
我國城鄉居民持有國債的數量與其存款餘額相比很低。如2003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為104000億元,同期發行國債6153.53億元,居民個人負擔率為21.17%。在一定程度上,它表明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也應該看到我國當前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居民儲蓄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用於養老用的,所以對居民的應債能力不能做過高的估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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