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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非商業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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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商標非商業性使用[1]

  商標非商業性使用是指在新聞報道、評論等活動中使用商標,這種使用行為一般也不作為商標侵權行為來處理。

商標非商業性使用具體內容[1]

  1.在新聞報道、評論中使用商標。如果在新聞報道或評論中不可避免地提及商標,即使是對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批評指責,但只要基於事實進行客觀報道和評論,商標權人都不能以商標侵權為由阻止此種非商業性使用。如果媒體的報道嚴重失實,批評不當,商標權人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2.對商標的滑稽模仿。當一個商標出名後,它可能會成為模仿者的模仿對象或者他人批評諷刺的目標。例如,一些人在文藝表演中常常拿一些著名的商標進行搞笑活動;故意將“報喜鳥”商標說成是“報喪鳥”商標。觀眾觀看後很容易將演出中的虛擬商標與現實生活中的某個商標相聯繫,這種情形就叫做對商標的滑稽模仿。在滑稽模仿中,喜劇效果的出現是由模仿和被模仿對象之間的強烈反差形成的。被模仿的對象越是出名,越是容易使觀眾產生聯想和共鳴。在滑稽模仿行為中,模仿產生的商標與被模仿的商標不同,而且模仿產生的商標並不用於商品或服務活動中,即不作為經營性標記使用,因而不易產生商品混淆的可能,很難將該行為作為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對待。但是,不適當的滑稽模仿行為可能會造成對馳名商標的玷污、貶低馳名商標的聲譽。例如,如果一個T恤衫的銷售者在其商品上印有“Ilikecocaine”,並且其書寫風格就像可口可樂(Coca~Cola)的廣告語。由於該商標的使用對象不是競爭性商品,因此大多數消費者不會認為可口可樂公司是該T恤衫的生產者或者許可人(產生混淆)。但是法院可能會因為這個滑稽模仿污損了可口可樂的商標,而使可口可樂公司獲得法律救濟。可見,只有在不存在混淆的可能,也不會造成對馳名商標聲譽損害的情況下,商標滑稽模仿才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3.字典中使用[2]

  通常,在字典中使用商標並不會造成侵權,但如果使用不當也會產生不良後果,尤其是不加任何說明就將他人的商標收入詞條的行為會嚴重誤導讀者認為該商標已不受保護,可以作為通用名稱使用。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或蔓延,歐共體商標條例在第10條特別規定:“如果共同體商標編人詞典、百科全書或類似參考書,給人的印象好像成為註冊指定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出版社應根據共同體商標所有人的要求,保證至少在最近再版時,註明該詞為註冊商標”。

參考文獻

  1. 1.0 1.1 胡開忠著.21世紀民商法學系列教材 商標法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01月第1版.
  2. 黃暉著.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法律保護.法律出版社,2001年0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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