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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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商標弱化是指本來只與特定商品或服務聯繫的商標由於被用在其他商品或服務上,從而降低了該商標的絕對顯著性,模糊了該商標與商品或服務間的唯一聯繫。
商標弱化方式主要有三種:
①是他人將馳名商標使用在不相同,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讓人們無法將其與原來特定商品或服務聯繫在一起,而可能同時聯想起幾種不同的商品或服務。長此以往,勢必會削弱商標對原來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標識作用。
②在廣告中利用他人的馳名商標宣傳自己的商品,又是一種馳名商標淡化行為。在許多法制比較健全的國家,對比較廣告和攝影廣告都有法律規範。在廣告中不恰當的聯繫馳名商標的作法,容易讓消費者把二者聯繫起來比較,使其降低了馳名商標的顯著性。例如:一種酒心糖的廣告稱其為:“五糧液酒心糖”或“茅臺酒心糖”等等,對這種類似的行為在《商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也找不到明確的禁止規定,但為反淡化行為所規範,是一種對馳名商標的弱化行為。
③實踐中還有一種弱化形式,就是將與馳名商標相似的商標用在不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務上,它不僅造成對原有商標顯著性的侵害,同時也使該馳名商標的識別性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