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貨幣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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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貨幣保全(Maintaining Capital In Units Of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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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稱名義貨幣資本保全。利潤的確定以最初投入資本的貨幣金額得到保全為前提,只有超過最初投入資本的貨幣金額的部分,才是利潤。
名義貨幣保全是財務資本保全一種。在這種概念下,利潤是投入名義貨幣資本在該時期的增量。因此,超過名義貨幣增長的資產價格增加額作為資本保全數。例如,某企業19×3年1月1日以發行3000元股票並投入100個單位的存貨為資本開業。19×3年出售了60個單位的產品,獲得銷售收入3600元。19×3年1月1日的一般物價指數為100,每單位存貨的投入成本為30元,19×3年12月31日的一般物價水準為110元,每單位存貨的現行(重置)成本為45元。則按照名義貨幣資本保全概念,假定採用原始成本計量屬性,該公司19×3年的利潤為該年的存貨銷售收入3600元,減去取得該存貨當時投入的名義貨幣量1800元(30×60),等於1800元(3600-1800)。假定採用重置成本計量屬性,該公司19×3年的利潤為該年的存貨銷售收3600元,減去取得該存貨現在投入的名義貨幣量2700元(45×60),等於900元(3600-2700)。在計算19×3年利潤時,不考慮一般物價水準的變動,即由100上漲為 110。
名義貨幣資本保全的最大特點是資本保全採用名義貨幣計量單位。其主要優點是資本的名義貨幣數量由當初經濟業務發生時決定的,具有較大的客觀性和可核性。在物價穩定不變的情況下以名義貨幣作為計量單位,可以合理地計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保全企業資本。但在物價持續變動的情況下,由於貨幣計量單位本身的價值也在不斷的變動,因此,名義貨幣計量單位就不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作出合理的計量,造成的結果,要麼是資本保全不足,要第是資本保全過頭。為了反映和消除物價變動對貨幣計量單位價值量的影響,更好的保全企業資本,人們設計了以相同購買力的貨幣為會計計量單位的一般購買力保全的概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