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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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改組是指改組企業與一家以上主營業務相同、相近或有關聯的企業通過吸收合併或新設合併的方式“捆綁”在一起,以達到擴大企業規模、發行上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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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合併改組模式通過良性資產的合併,容易形成規模效應和產業互補,形成相對完整的產業鏈,可以提高改組後企業的整體效益,擴大其規模並實際上增強其信用,增加其在證券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能力。
這種改組模式特別適用於目前我國大多數資產規模不夠大又希望改組為上市公司的中小高科技企業。暫時沒有達到《公司法》、《證券法》與《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各方可將其主要的經營性資產剝離,以原企業對該部分資產的權利合併成立新的企業,並改組為上市公司。
缺點:合併企業各方利益協調難度大,資產評估定價折算易產生分歧,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行業跨度加大,管理水平要求相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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