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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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優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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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參與優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規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還有權與普通股股東一起參與本期剩餘盈利分配的優先股票。
一般的優先股票只按固定的股息率計算並獲取股息,但有些股份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若公司在某些年度里有較多的盈利,則按順序分派了優先股股息及普通股股利(不少於優先股股息)之後,優先股股東還可再次參加超額盈餘的分配。這種附加條件是對優先股投資者的一種優惠,使他們有機會獲得高於固定股息的收益。
參與優先股票又可以分為全部參與優先股票和部分參與優先股票兩種。
1、全部參與優先股票
在全部參與優先股票的情況下,參與優先股票有權與普通股票一起等額分享本期的剩餘盈利,其收益沒有上限規定。比如,某公司有優先股100萬股,普通股400萬股,該公司在按固定股息率分派了優先股股息和不少於優先股收益率的普通股股利後,尚餘l500萬元供再次分配,那麼優先股票和普通股票每股均可再獲3元的額外股利。
2、部分參與優先股票
在部分參與優先股票的情況下,參與優先股票有權在一定額度內與普通股票一起分享本期的剩餘盈利,其收益有上限制約。再如,仍採用上例,若這家公司的優先股每股面額為100元,固定的股息率為8%,最終收益率的上限為10%,則每一優先股在第一次獲取8元的固定股息後,第二次參與對1500萬元剩餘盈利分配時,只能再獲2元的額外股利,而此時普通股每股還可再獲取3.25元。
全部參與優先股票在收益分配上接近於普通股票,而部分參與優先股票則與普通股票有較大差別,尤其是在公司盈利很多時較為明顯,但它與非參與優先股票相比,仍有可能獲得相對較高的收益。另外,有些國家的股份公司章程還規定,參與優先股票除了有權與普通股票一起參與或部分參與對超額盈利的分配外,在公司終止清算時,對公司償還了各方面債務及按優先股的面值對優先股股東清償後的剩餘資產,也有權與普通股票一起參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