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罷工險條款(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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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罷工險條款(貨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Ca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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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罷工險條款(貨物)是英國倫敦保險協會新修訂的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的戰爭險條款,於1983年4月1日起在倫敦保險市場上使用。該險在需要時可以同保險公司協商同意後單獨投保。由8部分,共14個條款組成,結構完整,可以單獨投保。
協會罷工險條款(貨物)的內容[1]
(一)承保範圍
罷工險對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1.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參與工潮、暴動或民變的人員所造成的損失。
2.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出於政治目的採取行動的人所致的損失。
此外,《協會貨物罷工險條款》也承保為避免承保風險所致的共同海損和救助費用。
(二)除外責任
罷工險的除外責任包括“一般除外責任”和“不適航、不適貨除外責任”兩部分。
1.一般除外責任
該部分和《協會貨物條款》(A)相比,增加了下列內容:
(2)由於罷工、關廠、工潮、暴動或民變造成的各種勞動力缺乏、短缺或抵制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
(3)對戰爭風險所致的損失後果,保險人不負責。
另外,其中“核戰爭武器除外責任”僅對敵對性使用核戰爭武器所致的損失後果予以除外。
2.不適航、不適貨除外責任
罷工險的“不適航、不適貨除外責任”和協會貨物A條款中的有關規定完全一致。
- ↑ 顧寒梅,江靜.外貿運輸與保險.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