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劃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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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劃分法是根據項目組織所在的不同地理位置或不同地理位置來源設立組織部門的方法。按區域劃分法有利於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特點、民族風俗習慣、當地政策、法律環境、語言環境等來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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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劃分法的適用範圍[1]
因此對於業務範圍在地域上分佈較廣,業務量集中在某幾個地區的管理組織來說這種劃分方法是適宜的。這種方法是在組織的地理位置分佈於不同地區,各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影響到組織的經營管理時,把某個地區或區域內的業務工作集中起來,委派一位經理來主管其事。其目的是調動各個地區的積極性,從而取得地方化經營的優勢效益。
有時工程項目是一個項目群時也用這種劃分方法,如全國糧食儲備庫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就設立了不同區域的管理部門。
需要註意的是,實際工作中,往往不是按一種方法來劃分設立部門,而是按兩種甚至是三種或多種方法劃分設置部門。例如,有的咨詢公司設立化工項目部、紡織項目部、財務管理部、北歐項目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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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琦.公司不教,但要你懂的人事管理[M].中國華僑出版社,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