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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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安排是這樣的一種雙方安排,即一方為了獲取溢價收益同意在特定期間內當指定利率(亦稱為參照利率)偏離預定利率水平時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如果一方同意在參照利率超過預定利率水平時支付給另一方,則這種交易被稱為利率上限或定額交易;如果一方同意在參照利率低於預定利率水平時支付給另一方,則這種交易被稱為利率下限。其中,這裡的預定利率水平被稱作結算利率。
利率安排的條件包括:參照利率、設定為上限或下限的結算利率、期限、結算頻率以及名義金額。
利率安排的案例分析[1]
假定C按下列條件向D購買了一份利率上限合同:參照利率為6個月期LIBOR,結算利率為8%,合同期限為?年,每6個月結算一次,名義金額為2000萬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在接下來?年期間中的每6個月,只要6個月期LIBOR超過8%,D都得向C支付,支付額等於6個月期LIBOR超出8%的差額同名義金額的乘積再除以2。比如,假若從現在開始6個月後6個月期LIBOR為11%,則D向C支付的金額為3%(11%一8%)乘以2000萬美元除以2,即為300000美元。如果6個月期LIBOR為8%或低於8%,則D就不向C作任何支付。
在利率下限交易中,假定其條件如同上述的利率上限交易,那麼,當6個月期LIBOR為11%時,C從D處得不到任何收入,但當6個月期LIBOR小於8%時,D則向C補償其中的差額。比如,當6個月期LIBOR為7%時,D將向C支付100000美元[(8%一7%)X2000萬美元÷2]。
利率上限與下限結合起來就創建了一種利率區間交易,這種交易可通過買進一份利率上限合同和賣出一份利率下限合同來實現。一些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類機構都向其客戶出售利率安排合同。其中,以利率上限為標的物的選擇權為利率上限期權,以利率下限為標的物的選擇權為利率下限期權。
- ↑ (美)法博茲著 袁東譯.中國證券書庫 金融證券經典譯叢 債券市場:分析和策略.百家出版社,200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