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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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制或譯為“公司內分公司制”(In-house Company System, System of Internal Division Companies),是日本的企業內部事業單位形式之一,為傳統的“事業部制”之強化型態,指企業內具有獨立會計系統、自主性的事業部門,盈虧由該部門主管負起全責。相較於事業部制,運作上被授予更大許可權,近似子公司。
分公司制由日本索尼於1994年採用為濫殤,之後各大企業紛紛仿效,角川集團更是把旗下主要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制的“品牌公司”(ブランドカンパニー,Brand Company);不過,許可權愈大伴隨著愈易各自為政,反不利於貫徹公司決策,且經營資源分散未必能達成績效,因此NEC於2003年、索尼於2005年、角川集團於2015年回覆事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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