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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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議付(Export 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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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議付是指銀行根據客戶(出口商)的要求,以提交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及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為條件,將該套出口單據項下應收貨款(扣除議付利息費用)先行解付給客戶,然後憑單據向開證行索匯的融資行為。
銀行收到開證行的來證後,負責對信用證的真偽進行審核並通知出口商,辦理出口商委托銀行辦理的出口貿易項下單據交單議付,寄單索匯以及收匯入賬等業務。
1適用對象
2.適用範圍
跨境和國內一般經濟區域與特殊經濟區域之間的貿易項下的出口貿易項下的結算。
3.業務基本規定
受益人委托銀行辦理交單議付收匯的,應提交正本信用證以及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
銀行按照信用證指定的索匯路線和方式經聯行或代理行向償付行索償,或根據信用證要求,全部單據到達後開證行付款。銀行收到款項後,轉入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賬戶。外匯資金入賬後,超出該賬戶最高限額的,應按規定予以結匯。代理出口項下的收匯及受益人在異地的出口收匯,按外匯管理局規定辦理原幣劃轉或結匯後劃轉。受益人從境外收到出口款項後,應履行填報國際收支表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