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保外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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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內保外貸是指由企業內部的總公司給銀行擔保,銀行在外部給企業解決貸款問題。
擔保形式為:在額度內,由境內的銀行開出保函或備用信用證為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無須逐筆審批,和以往的融資型擔保相比,大大縮短了業務流程。
內保外貸分兩部分:一是“內保”,二是“外貸”。“內保”就境內企業是向境內分行申請開立擔保函,由境內分行出具融資性擔保函給離岸中心;“外貸”即由離岸中心憑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業發放貸款。
假設國內的公司,A公司在海外一個子公司是B公司,因為自身經營,比如參與國際間的貿易競爭需要貿易融資額度或者企業周轉需要流動資金貸款,急需要銀行的授信支持,但是因為B公司在海外成立時間較短,或者海外銀行對B公司有“規模”的要求,在短時間內得到海外授信的難度比較大。而A公司跟某銀行境內分行合作情況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在這樣背景下,通過某銀行的“內保外貸”業務就可以解決。
由境內企業向某銀行境內分行申請開立融資性擔保函,然後由某境內分行出具該擔保函給離岸中心,由離岸中心提供授信給海外公司,解決了客戶的需求。
這裡面有四個當事人,擔保人指某銀行境內分行,被擔保人是境外企業,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機構,即離岸中心,反擔保人就是被擔保人的國內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擔保資質的企業或者機構。
這裡需要重點強調的是,內保外貸業務中的境外借款主體-境外企業必須要有中資法人背景,舉一個例子,假設我個人在國內有一個公司,同時我在香港也註冊了一個公司,如果說香港公司是以我個人直接投資的,算不算中資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說香港公司是由國內公司直接投資成立的,這樣就具備了中資法人背景。如果說我在新加坡註冊成立一家公司,新加坡公司又在香港投資成立香港公司,那這樣香港公司是不是具有中資法人背景?答案是沒有。就是說借款的主體的股東方至少有一方是中國企業,這樣的政策是為了鼓勵國內企業走出海外,而對於自然人走出海外,目前政策尚未明朗,關於“內保外貸”業務,需要特別提醒大家註意的這一點。
內保外貸自我感覺就是內保,至於客戶在境外是否融資到手,真的管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