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確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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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像評定職稱這類很難用量化指標或行為因素來進行的考核中,共同確定法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法。
共同確定法是以共同商榷或投票的方式進行評定。它是各大學、科研部門和各個企業都在採用的評價科學技術人員、教師的工作績效特別是評定職稱中所採用的方法[1]。
共同確定法通常被應用於職稱評定,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步,由基層考核小組“共同確定”,即由考核小組成員對候選人逐項打分,用平均分的形式確定考核得分,以此選出推薦人。
第二步,由學科小組初評。
第三步,職稱評定委員會投票。
第四步,由職稱評定總委員會審定。
共同確定法的評價[1]
共同確定法其實質仍是民主評議或民意測驗,只不過參加評議的人往往是專家、學者。這一方法的優點在於通過專家來進行評價,保證被考核人的水平、能力、素質等方面確實符合要求,得到比較公允的考核結果。
其不足之處在於考核的結果可能受考核者的主觀因素影響過多。但是在像評定職稱這類很難用量化指標或行為因素來進行的考核中,這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法。